员工以个人名义注册手机号话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?
2014-11-18 点击:
某企业会计问:企业以员工个人名义在移动公司注册手机号,移动公司开具个人抬头话费发票,但实际使用方是企业,该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?
答:《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 <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>的公告》(苏地税规[2011]13号)第五条的规定,企业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发票,不得单独用以税前扣除,必须同时提供合同、支付单据等其他凭证,以证明其支出的真实、合法。因此,企业需提供证明该笔支出真实、合法的凭证进行税前扣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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